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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万元!郑州公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1 10:24:00    

4月10日消息,郑州市商务局发布2025年度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南。

根据指南,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开始,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

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报废新能源汽车只能购买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补贴。

指南还提出,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2、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

4、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5、政策实施期间,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标准

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

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

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

2025年度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指南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开始,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个人消费者在补贴适用时间内需按规定依法履行新购车辆纳税申报、完成上户手续。消费者可以先报废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不分先后。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不限制同一地域,申请补贴受理地以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地为准。

(二)补贴标准

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报废新能源汽车只能购买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补贴。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申请报废汽车以旧换新和汽车置换更新活动补贴。

(三)申请方式

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个:

1.手机端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4个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
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四)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且为没有转账限额的I类账户(请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类型)。线上填报补贴申请时,须准确填写开户行信息,具体到发卡点(例:XX银行XX支行)。已经上传材料并提报银行卡信息的消费者需到银行升级卡类,账号不能变更。因自身银行卡原因而无法领取补贴的,后果需自行承担;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5.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五)注意事项

申报补贴前,通过“汽车以旧换新”程序认真查看“操作指南”及“用户告知书”,确保申报材料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申报要求。上传材料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系统内所有上传图片应涵盖证件中所有信息,证件四角齐全在画面内,确保信息能清晰可辨后以原图形式上传;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上传第一或第五联照片;

3.机动车注销证明书需上传红章版本,电子版可使用截图上传;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第一联(发票联),确保材料内两个红章清晰可辨;

5.机动车登记证书请完整上传第一页和第二页;

6.填写报废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及注销时间时,应与上传的车辆注销证明中信息保持一致;

7.填写新车车辆识别号及车辆型号时,应与上传的发票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中信息保持一致;

8.以上材料上传时,需确认具体材料所属辖区,系统会根据所选辖区进行分派审核;

9.材料填写完毕后,请务必核实所有填报内容是否与材料纸质信息保持一致,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上传。

10.对审核中遇到的辨识不清、填写错误等需要退回修改或提交其他佐证材料的情况,系统将会通过短信通知,请注意查收信息并到“汽车以旧换新”程序进度查询入口查看退回原因,修改补正信息,修改补正申请信息将在受理阶段重新排队等待受理审核。请消费者务必确认申报材料合法合规且信息清晰准确后再进行上传,确保一次性正确上传。

11.已通过审核的消费者,系统将会通过短信通知,请消费者耐心等待补贴发放到账。如遇银行卡等问题造成补贴发放失败,工作人员将通过申报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联系消费者本人,告知补贴发放失败的情况,并提供解决办法,请消费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多次尝试联系不成功造成打款失败的,活动结束后按照要求资金收回。

12.消费者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拨打咨询电话0371-9618956、0371-67180381。因小程序导致的技术问题可直接咨询商务部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

(六)跨年度政策衔接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即:报废旧车应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且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2.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

4.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5.政策实施期间,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标准

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

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

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鼓励消费者“早置换、早申请、早补贴”。若资金提前用完则汽车置换补贴活动结束。

(三)申请方式

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备注的县市区)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2张照片;

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第一联,须备注销售门店所属的县市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3.旧车转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须包含该车在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信息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包括第1、2、3、4页等)照片,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非必填项,如需提供可上传);

4.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且没有转账限额的Ⅰ类银行账户(请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类型);线上填报补贴申请时,须准确填写开户行信息(例:XX银行XX支行)。因申请人不认真核对银行卡信息,上传错误信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领取不到补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5.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和乘用车登记等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无修改(务必上传原图)。对因申请人不认真核对信息资料或上传错误信息资料导致无法通过审核、领取不到补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补贴审核

1.申报平台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平台比对审核,信息完整有效,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

2.补贴申请经平台初审通过后,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县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确定后,原则上每半个月1次(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将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及补贴资金建议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

3.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等被退回的,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材料,系统以补交时间为准。逾期未按要求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的补贴申请,通过平台告知理由。

(六)其他事项

1.在置换更新补贴申领过程中,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2.已通过审核的消费者,请耐心等待补贴发放到账。如遇银行卡等问题造成补贴发放失败,工作人员将通过申报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联系消费者本人,告知补贴发放失败的情况,并提供解决办法,请消费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多次尝试打款失败后,补贴资金将被收回,不再进行发放。

3.在审核过程中,因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等被退回的,请及时修改材料后再统一上传。审核工作按照最后一次材料上传时间开展,材料退回后需重新排队等待受理。

4.如消费者拟咨询活动相关政策和个人审核进度相关问题,可拨打新车购置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具体号码见附表)。如有系统操作疑问,可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电话:0371-95516、95534咨询。

县市(区)主管部门

咨询服务热线

(七)跨年度政策衔接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4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消费者相应转让的旧车和所购买的新车适用范围、持有时间等应符合豫商运〔2024〕34号文件有关要求。

来源:顶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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