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子轶)4月11日,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聚焦电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注重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创新制度设计,凸显湖北特色,提升制度措施的实用性、有效性。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介绍,《条例》共9章54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健全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推进,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电梯制造、安装、工程施工等环节源头治理。为了从源头消除电梯安全隐患,《条例》明确,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严格实行电梯质量保证制度、产品召回等制度;要求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建设工程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要求;同时对配备运行监控、视频监控、备用电源、无线通信等设施设备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加强电梯使用管理,推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乘用人双向发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距离电梯管理最近、对电梯运行情况最了解。《条例》规定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人员配备、运行环境维护、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义务。同时,对乘用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作出专门规定。
四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行为。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十分重要。《条例》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业务能力、作业程序、应急救援、报告义务以及禁止性行为作了细化,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维护保养作业时,应当通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接受其现场监督。同时,加强电梯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工作。
五是回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社会关切。为更好适应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的需求,《条例》设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章,对电梯加装范围、部门职责、加装程序、异议协调、安全保障、资金筹集以及鼓励措施等内容予以规范,同时,坚持省市协同,为市州人大开展加装电梯立法留有空间。目前,黄石、黄冈两地人大已先后完成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立法,武汉、荆门、孝感等地人大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六是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条例》对电梯安全的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应急救援以及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作了规定,着力提升部门监管效能。同时,《条例》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电梯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电梯建设施工、运行监控、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信息,强化数据分析、风险提示和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此外,《条例》对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电梯乘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例如,对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违规设置技术障碍的,予以警告、处以罚款,强化了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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