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农资,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在春耕备耕的关键节点,净化农资市场刻不容缓。
种子、农药、化肥等重要农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稳产保供。生产销售伪劣农资,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释放依法从严惩处涉农资犯罪的强烈信号。在春耕备耕的关键节点,净化农资市场刻不容缓。
近年来,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伪劣农资等成为典型犯罪手段。其中,打着“专家讲座”“科技下乡”等幌子的“农资忽悠团”,流窜于乡村之间,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骗农民,他们组织化程度高、欺骗性强,给农民造成了巨大损失。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案例的被告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更是对不法分子的有力震慑,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对无资质的农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取缔;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要强势清扫,严处重罚,不留死角。
农资打假,要精准发力、靶向治理。一方面,要突出重点,针对种子、农药、化肥等重点农资,以及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等手段,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提升整治打击的精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宽严有度,罚当其罪。对于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主观恶性深的被告人,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对于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要依法合理量刑,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同时,要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方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农资购买渠道日益多元化,线上线下融合成为趋势。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善用信息化数字化监管手段,严格实行许可、备案等各项制度。例如,针对不同种子的适宜种植区,要严格禁止超出区域范围推广销售;对于农药等特殊农资,要严格规范网上销售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安全。
农资打假,还须惩防结合。目前,不少地方采取多部门联合的方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实现常态长效,还需从源头把控农资市场入口关,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让每一包种子、每一瓶农药、每一袋化肥都能追根溯源,确保农资质量安全。
另外,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别防范能力。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农资知识宣传活动,让农民了解农资质量标准、识别方法以及维权途径。购买农资时,要认准专业门店、官方渠道,对于流动商贩、网络销售、宣传广告等要保持警惕,切勿因贪图便宜而购买假劣农资。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农资,要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李万祥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