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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工地工人作业时出事故致十级伤残,向“渤海财险”索伤残赔偿遇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5 11:53:00    

2024年7月,赣州一工地工人舒某在作业时被电锯锯伤食指,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其所属公司江西太平洋宇洪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宇洪公司”)虽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但伤者仅收到保险公司7166.22元医疗费赔付,后续的伤残赔偿时隔一年仍未到位。

近日,记者介入采访了解到,保险公司要求证明舒某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于是舒某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成关键材料。然而,工程行业惯例是通过班组长现金发薪,让这一要求难以实现。

对此,有法律人士指出,劳动关系并非只能依靠银行流水证明,真实有效的考勤记录、工资代领等证明材料,同样能证实舒某在该公司投保工地劳动的事实,如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后续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宇洪公司在“渤海财险”投保的保单

反映:保险赔付陷“证明困局”

“目前只赔了7000多元医药费,后面不知道还要等多久。”8月10日,宇洪公司的施工班组长宋先生对记者表示。2024年7月,该公司在赣州市南康区的一处工地,有工人不慎被割伤手指,一年多时间过去了,相关的保险赔付一直没到位。

宋先生提供的医疗记录显示,2024年7月14日,工人舒某在工地上班时被电锯锯伤左手食指,导致指体离断、活动受限。经医院手术及康复治疗后,患者恢复良好,2024年10月19日出院。

“公司是购买了安全责任险,负责工地上的事故赔偿。”宋先生介绍,受伤工人的医疗费总共花费了3万多元,后来伤者还进行了伤残鉴定,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宇洪公司在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财险”)投保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总保费为57958.03元,保单载明每次事故从业人员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为10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0万元。

记者了解到,受伤工人在去年12月收到了一笔保险公司赔付的7166.22元,但其他的赔偿至今未到账。

“保险公司反馈说,要证明舒某与宇洪公司的劳动关系。”宋先生先后向保险公司递交了农民工劳动合同书、项目考勤单等证明材料,但保险公司都不认可。

更让宋先生无法理解的是,既然保险公司不认可舒某的身份,为何当初又要赔付7000多元医疗费用呢?

调查:银行工资流水成关键证明

8月12日,宋先生带着记者来到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下称“渤海江西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初公司赔付的7000多元是下属分公司通过递交的医疗凭证进行的快速赔付,“1万元以下的案子,分公司可能比较潦草,如果(舒先生)不符合条件,正常还要追偿回来。”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强调,目前宇洪公司就舒某受伤申请的理赔案件仍在进行当中,“我们不是拒赔,案子被挂起来了,在等待对方继续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

对于宋先生提供的农民工劳动合同书、项目考勤单等证明材料,尽管都盖有宇洪公司的公章,但渤海江西公司的工作人员经查看后仍持怀疑态度,他们还需要宇洪公司给舒某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证明。

渤海江西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在宇洪公司与舒某签订的农民工劳动合同书载明: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工资,采用实名制打入本人银行卡发放形式,不得将工人工资发给除工人本人以外的任何人。

该相关负责人坦言,如果按照劳动合同书严格执行,公司提供舒先生的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本不应该存在问题,“银行流水是造不了假的,是我们最认可的证明材料。”

争议:分包工人是否在保障范围?

在采访中,渤海江西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舒某受伤后,公司曾派员到医院进行核实,他在宇洪公司投保的施工工地意外受伤这一事实不存在争议,问题在于舒某是否属于宇洪公司雇佣人员,“(宇洪公司)保单没有涵盖分包(工人),分包项目可以另外再买安全责任险。”

在宇洪公司投保保单(副本)的“特别约定”项中,注明了“被保险人以出险上月在册员工工资表名单证明文件为准”,渤海江西公司相关负责人据此说明,这是渤海财险一直强调需要舒先生工资发放证明的原因。然而,该“特别约定”在保单(正本)上并未有文字体现。

对此,宋先生颇感无奈。他介绍,南康项目的总包是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宇洪公司是下面的专业分包,舒先生的工资发放都是由宇洪公司发给施工班组长,再由班组长发给工人,这属于工程行业的常态,根本无法提供保险公司需要的转账记录。

为此,记者联系伤者舒某进一步了解情况,他在受访时也向记者表示,他干了几十年工地,工资直接打到他银行卡的情况凤毛麟角,大部分都是由施工班组长发放,“很多项目都是需要包工头垫资,我们一般都是平时预支,过年回家前结清所有工钱。”

律师:事实劳动关系并非只靠银行流水证明

据了解,为了规范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在今年3月29日发布“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记者注意到,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依法应负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及相关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在该实施办法的附则中,对“从业人员”有着明确规定,指的是“被保险人的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而在渤海财险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中,同样对“从业人员”进行了释义,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俊表示,要证明舒某与宇洪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并非只能依靠银行流水证明,真实有效的考勤记录、工资代领等证明材料,同样能说明舒某在该公司投保工地劳动的事实,如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后续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宇洪公司在准备材料,以证明舒某与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等待渤海公司的进一步审核。(文/图 新法治报·赣法云 记者吴强)

来源: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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